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传化集团(含传化股份)关联交易的公告
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集团)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也是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传化股份”)的第一大股东,传化集团(含传化股份)向本公司购买产品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与传化集团(含传化股份)于2015年3月27日在浙江省建德市签署了为期一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另公司进一步与传化股份签订了《原材料采购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八甲基环四硅氧烷,裂解物,六甲基二硅氧烷、磷酸三钠、包装桶等产品为传化集团(含传化股份及其他关联公司)生产经营用的原材料。2014年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与传化股份(含其他关联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传化股份(含其他关联公司)实际从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购买产品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654.95万元(含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传化集团(含传化股份及其他下属公司)2015年预计将向本公司购买产品的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9500万元(其中:传化股份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8000万元;其他下属公司约为人民币1500万元)。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和股东大会的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