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还规定,从事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的企业对污染物排放应当进行日常环境监测,环保部门要加强实地检查和监督性监测,防止加工利用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
根据《办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将建立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实行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加强对固体废物进口及经营活动的联合监督管理。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我国废纸、废塑料、废五金、废钢铁、铝废碎料、铜废碎料等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际进口达4000多万吨。合理利用境外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对补充我国资源,促进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十一五”期间,环保、海关、质检等部门加大了预防和打击境外废物向我国非法转移的力度,相关违法事件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