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介绍,发泡餐盒虽已经历了十一年的禁用历程,但仍不能完全被淘汰。有些不法企业使用进口废塑料与荧光增白剂等有毒有害原辅材料,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并销往全国各地。实际上,2005年国家发改委曾在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已经明令淘汰轻工类的落后产品“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但2010年的《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并未提到淘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项。董金狮透露,去年该目录一出,就有一些企业向他咨询是否又可以继续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事。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修订并发布了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并将于2011年6月1日起施行。该目录共有1399条,维持了2005年本的分类特点,仍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2011年本指导目录有鼓励类750条,限制类223条,淘汰类426条。其中,在淘汰轻工类的落后产品第6项明确写着:“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此次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又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列入淘汰轻工类的落后产品中,对此,董金狮表示,这样一来,明确将“一次性发泡餐盒”归到淘汰轻工类的落后产品中,政策正确引导,对企业来说是件好事,与此同时,一次性餐饮具行业也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