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部下发的《关于严格控制新建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设施的通知》(环办[2009]121号)的相关规定,大金氟化工(中国)有限公司向环境保护部提交的《关于申请使用HCFC-22的函》和《关于申请使用HCFC-142b的函》及相关材料符合有关要求。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单位使用HCFC-22和HCFC-142b项目的审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我部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时间:2011年5月18日至5月25日。
公示期间设立如下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82268912、66556249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
邮政编码:100035
二0一一年五月十八日